麻城法院规定入额法官办案数、评选“办案能手”激发活力

作者: 黄培英 汪建民    发布时间:2017-05-24  访问次数:1322

(编审:陈文雯  文:黄培英 汪建民)为深化司法改革,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5月23日,麻城法院出台《关于办案数量、案件分配等相关事项的规定》和《麻城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办案能手”评选办法》,对2017年度办案数量、案件分案步骤与程序、案件调配、“办案能手”评选、未入额法官职责、裁判文书签发以及案件质量监督作出规定,细化责任,量化考核,营造积极向上、务实干事的氛围。

按照《湖北省法官审判业绩评价办法(试行)》《关于院庭领导办理案件的规定(试行)》要求,并结合法院实际,麻城法院对14个审判团队和入额的院领导、庭长、办案法官的办案数量进行明确规定,设定最低基数,鼓励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对于年度个人结案率达93%以上,当年内所办案件无错案、无超审限案件;业绩指标、个人业绩评价在全院入额法官业绩评价排名居于前28位和在审判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的入额法官可参加“办案能手”的评选。获得“办案能手”称号的法官,不仅给予精神奖励,还将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并作为评先奖优、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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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 麻城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