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三严三实”做法官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16-06-05  访问次数:21173

黄州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兰建安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对党员干部修身做人、为官用权、干事创业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提供了重要遵循。对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题的人民法院而言,“三严三实”对每位法官同样都具有非同寻常的价值导向作用。

  坚持“三同”,严以修身炼党性。严以修身是对法官素养的基本要求,只有培养崇高的党性,对党绝对忠诚、信念坚定,才能保持应有的价值追求和政治品格,抵御病毒的侵袭。在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人民法院担负着执掌国家司法权的重要职责和任务。人民法官要确保党带领人民制定的法律得到严格的遵从和捍卫,必须做到“三同”,与党委在思想上同心、政治上同向、行动上同步。思想上同心,就是要准确把握党的执政理念、思想方法,跟党一条心,做到信仰不迷茫、思想不拐弯、理论不走调;政治上同向,就是要始终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动摇,保持强大的政治定力,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行动上同步,就是要把握大势、着眼大事,又脚踏实地、求真务实,坚定不移地推行党委和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

  坚持“三为”,严以用权求公正。严以用权是对法官忠实履行职责的要求,只有树立公平正义的办案理念,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才能实现“为民公正清廉”的政法核心价值。人民法官是党员,也是干部,更应该是人民公仆,应做到“三为”,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就是要切实增进与群众的感情,设身处地,换位思考,真正把群众的诉讼官司装在心里,把审判执行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权为民所用就要以民为本、恪尽职守,奉公而使、为民而用,牢固树立权力就是责任、掌权必须为民的观念,切实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执法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已之私。利为民所谋就是要为民谋利,造福百姓,要从本职工作出发,为群众脚踏实地办实事,千方百计办好事,尽力而为解难事,努力化解人民内部矛盾。

  坚持“三畏”,严以律己强觉悟。严以律己是人民法官的底线,只有心中常怀一个“畏”字,才能做到严以律己,法如山,清廉如水。人民法官应做到“三畏”,畏权力、畏法纪、畏群众,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自觉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侵蚀。畏权力就是要牢记审判权的实质是把握在人民群众的手中,有权不可任性,只有在工作中兢兢业业,殚精竭虑,才不会辜负人民的重托和党的信任。畏法纪就是要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各个诉讼环节都严格遵守诉讼法和办案程序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法律底线,杜绝任何超越法律、歪曲法律以及其他违法枉法裁判现象的发生。畏群众就是要坚决排除权力、金钱、人情、关系等一切法外因素的干扰,确保按规则、按制度公开公正廉洁行使审判权力,认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三重”,谋事要实善办案。谋事要实是对法官工作真实可靠提出的要求,只有说实话、办实事、想实招,把全部心思和才华都用在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上, 才能守住法律的底线,践行法治的价值,不负人民的期许。人民法官要做到“三重”,重学习、重思考、重实践。重学习就是主动接受政治理论,审判、调解、执行技巧和艺术,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的学习,培养深厚的法律功底,广博的学识,敏捷的思维。重思考就是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正确面对司法实践中的各种压力和挑战,认真查摆和解决审判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提升司法公信力。重实践就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去工作,出实策,鼓实劲,办实事,不图虚名,不误虚功,对待当事人、对待案件、对待审判、对待程序都需要实,谋事谋篇都需要有章可循,立足实际。

坚持“三抓”,创业要实敢担当。创业要实是对法官工作克难奋进提出的要求,只有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着力点和落脚点,在攻坚克难、破解难题过程中推进工作,才能形成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人民法官要做到“三抓”,抓改革、抓稳定、抓规范。抓改革就是要始终保持改革的勇气和胆识,围绕服务司法改革发展改进工作,深刻领会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提升各类新型案件的前瞻性、预判性研究。抓稳定就是要围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改进工作,依法做好严惩犯罪、民生案件审判、打击职业“医闹”、改革立案工作、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等工作,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抓规范就是要围绕提升司法作风改进工作,对自己的语言、着装、程序进行全方位规范,着力整改“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为内容的“六难三案”问题。

坚持“三立”,做人要实树形象。做人要实是对法官个人层面提出的要求,只有始终把诚信务实作为个人立身处世的基本准则,真正做到表里如一,言行一致,知行统一,才能善做善成。法官不是官,但却带了一个“官”字,手握法槌,身穿法袍,“三尺平台决百讼、一纸判决安万民”。人民法官要做到“三立”,立德、立功、立言。立德就是要通过学习和修炼,不断培育人性中正义、慈良、宽宏、厚重、和善的那一面,并使其发扬光大,真正做到心正虑直。立功就是要建功立业,要用心细致地办好每一个具体案件,既要坚持能动司法,为群众排忧解难,又要尊重司法规律,调判结合,力争化解当事人之间的恩怨,修复被纠纷损害的社会关系。立言就是要作好裁判文书,要在加强道德品质修养和司法良知培育的同时,达到“读书破万卷”的要求,使裁判文书客观真实,入情入理,自然流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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