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法院:保护“菜篮子”安全审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

作者: 张露    发布时间:2018-12-10  访问次数:312

(编审:陈文雯 文:张露)11月29日,浠水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何某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何某良被依法判刑并处罚金。

2018年5月,何某良饲养的部分蛋鸡患脑髓炎,为保证产蛋量,他将标有“蛋鸡产蛋期禁用”标示的舒氟清(氟苯尼考粉)兽用处方药给患病的蛋鸡服用,并将一批15箱共计5400枚的服药蛋鸡所产鸡蛋卖给鸡蛋收购商。浠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专项监督检查中,对这批鸡蛋进行了抽样并委托专业检测公司检验,结果显示该批次鸡蛋不符合国家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鸡蛋被何学良收回,低价售给他人喂鱼。

事发后,何某良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依法逮捕。2018年11月2日,浠水检察院指控何某良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浠水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何某良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编辑: hgszy
文章出处: 浠水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