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法院司法统计工作之我见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14-12-03  访问次数:18958

(作者:谢金凤)做好法院司法统计工作除领导重视外,我认为还应做到以下三点:

一、人员稳定。统计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需要安排相对固定的专职人员,以便对报表中每项数据的意义有足够的了解,做到心中有数,切忌司法统计员在统计周期内频繁更迭,不然很容易造成数据统计口径不一致及个别数据失真紊乱的后果。按省高院对司法统计工作的要求,司法统计员应做到至少一年内不换岗、新接手人员提前一季度参与学习,以保证对司法报表有足够的了解,便于工作的衔接、连贯及数据的真实性。就目前司法统计工作成绩较好的法院而言,其司法统计员多数比较稳定,在该岗位上均有一年甚至几年的工作经验。

二、统一统计周期。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最基本的是要统一计算时间。统计周期不统一,会使计算的结果出现偏差。虽然在短时间内难以发现,但长期累积,数据误差会不断增大,最终导致结果失真,与省高院从系统提取的数据产生较大的偏差。目前,我市基层法院上报数据的时间不一,有的是计算到每月的15日,有的是计算到每月的20日,导致我们手工上报的数据与省高院提取的数据不一致。省高院提取数据的时间是每月20日,因此报表截止时间统一为每月20日,这样最利于与省高院保持一致。建议每月20日全市法院统一不立案、结案,此日作为司法统计日,有利于减少数据统计的难度,也为统计员制作报表争取时间。

三、统一统计工具操作。一个系统统一统计工具操作,有利于统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如果操作不一致,在数据出现偏差,倒查数据时,不利于了解数据何处出现差错。目前,我院与部分下辖法院统计工具利用不足,在制表过程中的操作各不相同。有的单位制表需要一周时间,而有的单位仅只一天。这是对统计工具的使用不一致造成的工作效率不一。因全省半数法院采取的统计方式及工具与我院一致,建议全市法院组织司法统计操作进行系统培训学习,便于司法统计工作管理。

正如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群星所说:司法统计工作只是众多司法辅助工作中小小的一项,但是却是最重要的司法辅助工作。要做好司法统计工作并不难,只要将工作理出头绪、条理明析,就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出现的各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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