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调解 为企业发展助力

作者: 陈彪    发布时间:2018-03-22  访问次数:288

(编审:陈文雯 文:陈彪)近日,团风法院立审团队成功调解了一起企业承揽合同纠纷案。

2015年8月,原告湖北某钢结构公司与被告大冶某机械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钢结构工程承揽合同》,约定了由原告承揽完成被告辅助车间钢结构部分制作安装事务,完工后被告需支付原告总价款为744200元。而直至原告起诉之日止,经过多次催要,被告仅支付了526800元,仍下欠217400元,原告遂诉至团风法院,请求维护其权益。

承办法官张利民在了解案情后,发现诉讼标的额不是很大,走庭审程序对企业双方来说都耗时耗力,得不偿失,庭前调解可以减轻涉案企业的诉讼负担。承办人陈彪与团队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双方调解,经过多方面的努力与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在2018年3月13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在2018年6月30日前分四次向原告付清20万元价款,原告在2018年3月30日前提供足额税票。至此,剑拔弩张的当事企业握手言和,纠纷也随之化解,为双方今后的合作扫清了障碍。

近年来,团风法院审理涉及企业纠纷案件时坚持“调解优先,以调为主”,尽可能通过调解的方式予以解决,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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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 团风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