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限高令”出不了差,“失信被执行人”主动投案自首

作者: 张露    发布时间:2018-11-20  访问次数: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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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陈文雯 文/图:张露)“朱法官,你好!我是艾某,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希望法院能将我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撤下,让我能买上高铁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多次买票被拒后,被执行人艾某第一次主动给浠水法院执行干警打了电话。

2016年11月,艾某向老乡李某借款21000元并出具欠条,约定4个月还清,因逾期未还,李某将其诉至法院。浠水法院于2017年4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判决艾某偿还李某借款21000元。判决生效后,艾某未履行还款义务,2017年7月26日,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艾某常年在深圳务工,很少回浠水,为提高工作效率,执行干警朱肃清通过微信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通过电话与其沟通,督促其履行义务,向其说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判决的后果,艾某一直无故拖延执行,后期甚至不接电话。因艾某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浠水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其送达了限制消费令。

近日,艾某因公事要出差时,发现自己无法购买高铁票,这才慌了神,才有了开头那一幕。接到艾某来电后,朱肃清告知艾某,申请网上撤控必须本人到法院来履行义务或者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艾某选择了主动到派出所自首。

11月7日,深圳市光明区公安分局新湖派出所民警与浠水法院联系,通知法院前来换押。8日,浠水法院执行干警蔡长春与法警李卫东、汤继明一起赶赴深圳,在公安干警的协助下,顺利将被执行人艾某带回,并移交浠水县拘留所关押。12日,因被执行人艾某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履行完义务,法院提前解除对艾某的拘留措施,案件终结执行。

编辑: hgszy
文章出处: 浠水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