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于卖猪 终于抵猪

浠水法院执结一起刑附民执行案件
作者: 邱俊    发布时间:2024-03-18  访问次数:14802

“要钱一分没有,要人要坐牢随你们处置!”面对执行干警,被执行人毛某情绪激动,暴跳如雷。见此情形,浠水法院执行干警深知此案的执行难度,迅速调整了执行方案。

案情简介

2023年9月,王某与毛某因卖猪纠纷发生口角争吵,毛某持铁棍打伤王某唇部,司法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公诉机关指控毛某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2023年12月,浠水法院依法判决毛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毛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向王某赔偿人身损害损失10230.31元。

因毛某未履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王某遂于2024年1月向浠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击现场

面对被执行人的强烈对抗情绪,执行干警采用迂回战术,先前往毛某居住地所在的村委会,向该村村委会书记汇报该案执行情况。在调查走访中了解到毛某家庭条件困难,是当地低保户,其妻子和大儿子均患疾病,一家生计靠毛某独自支撑。

深入了解到毛某的情况后,执行干警余军多次与毛某沟通,向其释法说理,并邀请当地村委会干部一同参与调解,帮助寻求履行义务的最优方式。同时,将毛某家庭情况适时向申请执行人王某告知,“背对背”分别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一来一回间,被执行人毛某的对立情绪逐渐消解,申请执行人也同意放弃部分赔偿。

3月13日,在执行干警的协助下,毛某将其蓄养的12头仔猪抵付王某,折抵了8176元的债务,剩余未偿债务申请执行人王某鉴于毛某条件困难同意放弃,双方达成和解,猪去债清。

编辑: 黄冈中院
文章出处: 浠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