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中院:直播+宣判+点评 让庭审现场成为法治课堂

作者: 行政庭    发布时间:2024-05-21  访问次数:6722

5月20日,黄冈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给付工伤保险金上诉案件,被诉行政机关某人社部门“一把手”到庭参加诉讼,市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以及市、区人社局50余名相关人员应邀旁听庭审,本次庭审同步进行全程网络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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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9日李某在某石雕工艺有限公司车间操作切割机时,左脚不慎被砸伤,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李某的申请后,认定为工伤。某公司经营部不服该认定工伤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诉请要求依法撤销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某公司经营部的全部诉讼请求。某公司经营部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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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

二审庭审中,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经合议庭评议认为,各方当事人对李某与某公司经营部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以及2022年11月19日李某在某公司车间操作切割机时受伤的事实均无异议,某公司经营部认为案发当日其未安排李某做事、李某系私自作业,但是某公司经营部未提交有效证据证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遂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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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依照法定程序审理完之后,黄冈中院三级高级法官、该案承办人王爱国结合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从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中关于事实认定问题、举证问题以及常见争议问题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重点评析工伤认定案件中劳动关系的确认,举证中对于程序问题的把握以及延迟缴费、代缴工伤保险费的效力认定等问题,特别指出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尤其是要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在送达上要规范,积极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等。同时,强调行政机关要持续转变执法理念、优化服务举措、切实回应群众诉求,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稳定有序的营商环境。作为企业,用人单位要依法履行法定义务,为职工及时参加包括工伤保险在内“五险”,分散较大金额赔偿风险,避免职工以用人单位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而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彰显企业的社会担当和人文情怀,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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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点评结束时全场响起了热烈的掌声,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庭审观摩,近距离了解行政诉讼程序,进一步认识到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结合自身工作就全方位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发表意见。

近年来,行政争议案件日趋增多,类型复杂多样,黄冈中院通过以案释法、现场授课,实现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促进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认定标准相统一,从而引导行政机关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编辑: 黄冈中院
文章出处: 黄冈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