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奋进谱写发展新篇

蕲春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万平
作者: 赵万平    发布时间:2015-01-21  访问次数: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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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万平


党中央部署开展司法改革以来,我院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以市中院“一创两化”发展战略为目标,以争创“全省司法改革示范法院”为动力,法院改革取得了阶段性良好成效。

(一)以凝聚改革共识为基础,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是强化工作部署,抓好思想发动。院党组一班人充分认识到,司法改革既是管理的革新,更是理念的转变。为此,在改革之初,通过组织召开全院干警动员大会、中层干部座谈会、支部党员交流会议进行部署动员。围绕人员“进退留转”问题,采取了班子成员与干警“一对一”谈心,主要领导与重点人员“面对面”谈心的办法,消除干警错误认识,教育引导干警正确对待改革带来的职务调整、岗位调整、利益调整,形成改革共识,凝聚改革力量,全院上下营造了参与改革、认同改革、拥护改革良好氛围。改革以来,全院干警责任感和使命感普遍增强。不仅没有出现影响工作的情况,而且干警的工作热情、办事效率、审判业绩、纪律作风等各个方面都得到明显提升。

二是强化工作调研,抓好建章立制。首先,坚持问题导向。我院先后召开了调研座谈会10余场,梳理出50多个问题,对接服务“一创两化”发展战略和“五个蕲春”建设要求,出台了《关于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县委多次给予好评。组织召开了由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参加的“三长”联席会议,针对改革需要解决的问题,达成共识并形成了会议纪要。今年以来,刑事审判庭召开庭前会议82次、法官联席会议48次,侦查人员出庭29次,鉴定人员出庭16次,对此人民法院报进行了宣传报道,为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庭审实质化打下了基础。其次,遵循司法规律。配合省市法院有关部门、县委领导、本院业务骨干,开展专题调研6场次,最终形成了我院《院庭一体化改革方案》《法官联席会议制度》《审判责任制规定》《审判绩效考核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最后,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以确保改革接地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为基调,以增强群众获得感为目标,力促改革及其配套措施符合中央精神、符合司法规律、符合工作实际。

三是强化组织领导,抓好责任监督。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党的领导下积极稳步开展。我院主动争取县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先后多次向县委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市中院党组专题汇报落实司法改革情况,得到社会各界广泛支持。我院成立了“推进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建立了工作专班,抽调专人负责起草制度,协调、指导、督查落实司法改革中的具体事项。按照《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和推进“一创两化”工作要求,我院落实了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制定了改革任务清单,明确了完成时限,形成了“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工作格局。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抓好舆论导向。全力做好推进司改的宣传引导工作,与蕲春论坛等媒体共同策划开庭网上公告、网上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上舆情联动处置、庭审直播、“法院开放日”等活动。同时,及时公布改革信息,介绍改革情况,回应内外关切。今年元月以来,先后开展了“院庭一体化改革”系列报道6期,推送各类信息172篇,涉及司法改革32篇,人民法院报采用3篇,湖北日报、湖北法院网、黄冈日报、鄂东晚报、黄冈法院网及各类新媒体采用195篇。央媒《法治周末》记者答迪专程来院采访,省市法院领导多次实地调研,营造了良好的改革氛围。

(二)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改革

司法改革以来,我院始终牵住落实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坚持以公正高效廉洁司法为导向,坚决贯彻权责一致原则,努力构建了放权、监督、问责“三位一体”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一是贯彻落实“责权利”相统一机制。我院始终坚持“权力落实、责任上肩、问责到位”的改革理念,不折不扣贯彻“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精神,以“权责利”统一为原则,建立完善了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明确法官应当对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违法审判责任,切实做到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确保司法权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二是注重对审判权力监督制约。按照中央改革精神,审判权只能由独任员额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行使。对此,我院坚决落实审判主体责任,要求法官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实行审判责任倒查制、零容忍。我院《院庭一体化改革方案》,明确了院、庭长的审判监督权及审判管理权,厘清监督管理边界,促使审判监督依法有据、公开透明、全程留痕。加大司法公开力度,通过运用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及诉讼服务“四大公开平台”,努力让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建立了各类人员权力清单。按照省高院下发的层级司法责任清单,明确院长、庭长、合议庭、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各类人员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权力界限。同时,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减少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范围和讨论案件的类型,建立审委会讨论案件审管办先行审查过滤准入机制,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良、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审判委员会委员选任。

四是强化放权与监督相结合。建立案件质量标准和专人评查制度,采取逐案评查、逐案分析、逐案点名、逐庭约谈方式,强化审判绩效指标动态监管和适时提醒干预,每月进行一次案件绩效考核通报。在院内建立公示栏,对出现案件质量问题实行黄牌警告并予以公示,年度累计2次被黄牌警告的,由院长进行提醒谈话,并根据情节进行问责追责。开展审判绩效等级量化考核,年终考核85分以上的,确定为优秀等次,推荐评先评优和职级晋升;65分至85分的为合格等次,享受正常的法官待遇;65分以下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责令退出法官员额,切实构建员额进退机制。出台了《违反审判纪律问责规定》,强化院、庭长监督职责,对出现的违纪案件由纪检监察室逐案进行查实,落实纪律追究。今年元月至今,由专班人员评查案件4350件,通报评析11期,纠正质量问题277个。其中开展审务督查和工作检查36次,提醒谈话14次,其中集体提醒谈话6次,个人提醒谈话8次,发出督查、检查通报11期。

与此同时,院党组一班人,紧紧围绕司法改革及上级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部署,按照2名员额法官、2名执行员、1名书记员、1名法警的“2+2+1+1”模式组建3个执行团队,聚焦目标任务,强力开展了“岁末攻坚”“春季围猎”“霹雳行动”“飓风行动”“破冰行动”等五个专项行动,共清理执行各类案件1188件,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1批次1313人,执行率83.34%,标的额2.03亿元。共移送侦查6件8人,公安刑事网上追逃16件16人,批准逮捕5件5人,起诉5件5人,已定罪判刑3件3人。省高院执行局来院调研推介,黄石市中院所辖6个区县法院前来学习取经,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效明显。

(三)以优化资源配置为目标,规范人员分类科学管理

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实行员额制管理是一场动自己“奶酪”的硬仗。在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面前,院党组敢于直面困难,勇于担当,有效推进了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落地生根。

一是坚持标准遴选员额法官。坚决贯彻上级法院的意见要求和核定的员额比例落实法官选任工作,严格把握“政治素质好、办案能力强、专业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廉洁自律过硬”的标准,遵照遴选程序要求,通过公开、公平、公正考核,真正把优秀法官挑选到审判一线。蕲春法院现有在职干警126名,原有法官83名,省高院核定我院法官员额为44名,占全院法官总数的53.01%,占在职干警总数的34.92 %。其中院领导班子成员进入员额7名,庭长、副庭长33名,普通法官4名,共搭建11个审判执行。

二是运用多途径选任审判助理。实行法官员额制以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审判辅助队伍成为关键。改革之前,蕲春法院没有法官助理,审判辅助队伍难以适应改革的要求。为此,我院立足实际,充分挖掘、释放现有的人力资源潜力,结合人事调整总体思路,创新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新举措,加快推进审判辅助队伍建设。目前,我院已经公开招聘18名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同时,按照“平等自愿、双向选择、因人适岗、服从调剂”的原则,正在对已经通过司法考试的8名年轻干警开展法官助理选任,并在过去具有法官身份的39名干警中转任17名法官助理,确保11个审判执行团队建设良性运转。

三是推行书记员社会购买序列管理。打造精品案件,提高审判绩效,建设高素质书记员队伍是基础和前提。书记员的职责和作用贯穿于每个案件的始终,体现整个诉讼活动的全过程。近年来,我院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运用劳务派遣的方式,弥补书记员数量不足。目前,我院共有劳务派遣工17名,在书记员岗位8名,加上公务员中的书记员,全院书记员人数23人,全部纳入序列管理。

四是落实立案登记和信访改革。立案登记制度改革措施,变审查立案为登记立案。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2015年5月1日以来,共登记立案11052件,当场登记立案率达到98.30%,为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敞开大门。制定《繁简分流简案快办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大力推行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办案和速裁方式结案。落实规范审判秩序改革措施,建立诉讼服务中心,严格实行“五区分离”。落实涉诉信访改革措施,构建律师参与化解涉诉信访、申诉案件机制,完善“信、访、网、电”一体化接访平台,推行院、庭两级班子成员轮流接访和“院长接待日”制度。今年以来共接待来访群众96次112人,同比下降26.09%。

(四)以加强审判监督为重点,注重流程节点监控全覆盖

加强审判监督是改革之后院、庭长的重要职责,我院紧紧围绕审判流程的走向,不断转变管理理念,从重要环节和关键步骤入手,强化风险意识,实现对法官行使审判权的常态化监督。

一是注重事前监督预防风险。近年来,我院大力开展政治理论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司法廉洁教育,通过形式多样的各项教育活动,绷紧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治警这根弦。同时,每月常态化开展审判绩效通报,深入推行典型案件质量讲评,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对发现有舆论风险、廉政风险、信访风险的重点案件,强化跟踪监管,落实报告制度。对社会敏感案件及案件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层级约谈。

二是突出事中监督把控风险。从送达、排期、庭前会议、诉讼调解、开庭审理、文书制作、矛盾化解、重点案件监管等环节入手,构建法官、合议庭、庭长、分管院长及院长、审委会“五位一体”风险监控体系。为了应对当前舆情多发的局面,我院制定了《关于加强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规定》,确保每天都有干警对舆情轮流值班。同时,强化审务督查和专项检查,注重从信访渠道和当事人投诉中反映问题排查,努力把执法风险降到最低。

三是紧扣事后监督查纠风险。一方面,注重从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问题和风险,对能够整改的实行“回炉”,不达到质量标准不予归档;对出现的程序违法、实体处理显失公正的重大质量问题,由审管办组织员额法官联席会议,报请院长同意后,提交审委会决定再审。另一方面,注重从投诉举报中查纠问题和风险。充分发挥聘请的16名执法执纪监督员职能作用,认真听取意见反馈,查实违纪违法问题,落实责任追究。除此之外,每年坚持对10%已办结案件进行案后回访,听取当事人对文明礼仪、司法廉洁、工作作风、办案效率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五)以“一创两化”为动力,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今年年初,黄冈市中院党组吹响了改革兴院的号角,院党组在深入调研、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基础上,形成蕲春县人民法院《院庭一体化改革方案》,并于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行。

一是构建一体化改革理念。主要是实现“三个打破”。就是打破院机关庭室壁垒、打破机关业务庭之间壁垒、打破基层法庭之间壁垒,促使传统观念向改革创新迈进。坚持“四个着眼于”。就是着眼于法院人力资源合理配置,解决忙闲不均、工作量失衡问题;着眼于“简案快审,难案精审”,解决繁简不分、效率不高问题;着眼于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解决“责权利”不统一问题;着眼于打造“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官队伍,解决综合素质不高、业务技能不强问题形成“五条基本思路”。就是坚持员额法官为主体、其他人员为补充审判团队建设;落实入额法官全员办案要求;注重培育“全科型”人才,促使法官能够全面担负各类案件审判工作任务;加强“专业型”审判团队建设,确定审理“类型化”案件审判团队;推行繁简甄别、繁简分流,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和法官能力水平确定简单案件和复杂案件的审判主体。

二是一体化改革带来明显成效。主要是:收结案数量明显上升。截至目前,全院受理案件6286件,结案5783件,结案率92 %,人均结131件;改革前后相比,受案数、结案数、人均结案数三项权重审判指标分别上71.61%、78.77%、78.21%。管辖壁垒实现质的突破。按照“两化”办案要求,过去案件较少的行政庭,改革后办理传统管辖的行政非诉案件395件,办理其他民商事案件135件;审判监督庭办理传统管辖的再审、重审案件20件,还办理了其他民商事案件175件。基层法庭过去以办理简单民事案件为主,现在基层法庭与机关业务庭之间破除了传统管辖壁垒。一体化办案得到全面推行。建立员额法官全员办案机制,每名已入额法官要求办理制度规定的一定数量的案件,不少法官目前结案已过120件,最多的已结案200件。我院领导班子中的共7名员额法官,全部编入审判、执行团队。截至目前,共办理各类案件357件,较好发挥了以上率下的导向作用。巡回审判受到群众欢迎。全面建立9个巡回审判点和1个便民诉讼接待站。今年元月至今,院机关业务庭和基层法庭巡回审判案件583件,同比上升76.68%。老百姓深有感触地说:“巡回审判使我们感到法律就在身边,法院就在身边,法官就在身边,共产党人的好作风又回来了。”通过整合法庭力量,促进资源共享。审判责任制深入人心。建立案件质量标准和专人评查制度,强化审判绩效指标动态监管和适时提醒干预。制定《审判工作责任制》《审判绩效考核办法》《违反审判纪律问责规定》。强化办案质量问责,做到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确保司法权在正确轨道上运行。


编辑: hgzy
文章出处: 蕲春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