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法院执结一起十三年前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作者: 程顺英    发布时间:2021-11-16  访问次数:33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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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

11月15日,红安县二程镇村民李某,给红安法院执行局送来一面上书“依法为民做主,执行替民解忧”的锦旗,感谢该院执行干警锲而不舍,将他的胜诉判决兑现成“真金白银”。

2007年,一场交通事故将李某撞成十级伤残,红安法院作出由肇事者陈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58062.82元的判决后,陈某仍拒不履行。因陈某下落不明,李某在焦灼中等待了十余年。2020年10月,李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送达执行法律文书后,陈某拒不报告财产。承办干警熊晓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陈某进行财产查询,其名下既无房产,也无车辆。功夫不负有心人,经不间断查询,查到陈某账户上有4691.64元存款,红安法院当即予以扣划,并对陈某实施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后,李某不能提供陈某财产线索,红安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1年7月13日,李某称发现陈某下落,向法院提出恢复执行申请。恢复该案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查找,未能寻找到陈某行踪。面对困局,执行局局长朱坪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争取公安机关的支持协作,运用大数据系统,抓取到陈某的行踪轨迹,查找到陈某并将其传唤至法院。陈某表示,上有残疾父亲和因车祸致残的母亲,下有两个在念书的孩子需要供养,生活非常困难。鉴于陈某拒不报告财产、规避执行,红安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拘留期满后,陈某仍未履行义务,该院对其实施第二次司法拘留。

为让陈某充分认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严重后果,熊晓波来到拘留所,向陈某释明惩戒失信的法律规定,告诫其积极履行义务。深受教育的陈某,联系其远在云南的妹妹帮助筹款履行3万元。在此基础上,熊晓波在维护权益和人性执法中尽力协调,李某切身感受到法院执行力度,也明了被执行人的现实困难,自愿放弃余款。至此,十来年的案子结了,当事人的心结也得到化解。

编辑: 黄冈中院
文章出处: 红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