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作者: 审监一庭 发布时间:2021-08-30 访问次数:896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五日内将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等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罪犯的个人情况、原判认定的罪名和刑期、罪犯历次减刑情况、执行机关的建议及依据。公示应当写明公示期限和提出意见的方式。公示期限为五日。”的相关规定,我院拟对下列罪犯减刑。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公示公告.xlsx
上述罪犯如有违纪情况,或者执行机关承包资料不实的,广大服刑人员、监管干警、人民群众可以在五日内向本院举报,并写明或讲明具体理由。举报者可将举报信投入人民检察院的举报信箱,也可以向本院打电话或邮寄信函的方式举报。
举报电话:0713-8616297
邮政编码: 438000
联 系 人: 严 明
编辑: 黄冈中院
文章出处: 黄冈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