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10 访问次数:233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相关要求,现就本院(2026)鄂11执14号案件,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事宜公示如下:
申请执行人:黄冈鼎顺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黄冈市教育局
案外人: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80848.21元。
发放事由:依据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该院执行冻结扣划,将上述款项发至该院指定账户,由该院根据相关案件情况处置。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本公示发布之日次日起算)。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内向本院执行局提交书面意见及证据。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被驳回,本院将依法发放。
特此公示。
联系人:冯海洋;联系电话:0713-8353039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7月10日
文章出处: 黄冈中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