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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晚,英山法院依法将徐某军送到罗田县公安局拘留所进行拘留,这是该院疫情以来首次对当事人采取拘留措施。
2013年,徐某军向徐某寿借款本金20万元,经2018年法院判决,由被执行人徐某军向徐某寿支付偿还借款20万本金及利息。此后被执行人徐某军一直不主动履行支付义务,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仍拒不申报财产,违反了财产申报制度,英山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徐某军司法拘留十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