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前和解”,让“艾”企双赢
作者: 孙莹、张莺歌、张智斌 发布时间:2023-02-23 访问次数:2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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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法院蕲州法庭坚持为企业提供精准司法服务,两天内快速“执前和解”一起涉艾纠纷案件,有效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邓某与张某系朋友关系,二人曾共同出资在蕲州镇西角湖村某工厂从事蕲艾加工,后又各自独立经营,但因资金结算事宜产生纠纷。
2021年11月,该纠纷经蕲州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约定张某于指定日期前退还邓某24万元,该调解协议经本院司法确认。同时,经协商,邓某可以继续占用张某仓库,占用期间的相关费用在还款中抵扣。2023年2月中旬,张某来到法庭要求邓某退出仓库,邓某得知后,提出张某必须提前还款,否则就申请强制执行。
但因二人对仓库使用的租金数额存在分歧,致使张某不愿意还款,邓某亦不愿腾退仓库,纠纷对二人企业的经营都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如若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双方矛盾必然进一步激化企业生产必然受到影响,为了帮助企业尽快摆脱纠纷“泥沼”,法庭干警深入双方企业了解案情及涉案仓库的使用情况。
因涉案仓库在西角湖村,蕲州法庭庭长张智斌迅速与西角湖村委会取得联系,并将邓、张二人约至西角湖村诉讼服务点进行调解。
经过法庭、村委会共同努力,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分析利弊,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两人对仓库租金及电费协商一致后,张某当场将余下结算款汇至法院账户,邓某在各方督促下腾退仓库。
“执前和解”是快速兑现群众胜诉权益的一项创新举措,对于缓和当事人双方矛盾、降低执行成本、节约司法资源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蕲春法院将继续优化“执前和解”流程,切实解决当事人“急难愁盼”问题,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编辑: 黄冈中院
文章出处: 蕲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