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怨两年争“一口气” 法官调解握手言和

作者: 黄培英 汪建民 林楠    发布时间:2017-05-24  访问次数:1287

(编审:陈文雯 文:黄培英 汪建民  林楠)“谢谢法官,你们的耐心调解结了案,也消了我们父子俩心里的气!”丘某当庭领到某物业公司支付的工资和部分社保费共计18000元后,丘某及其父亲拉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5月22日,这起长达两年之久的劳动争议案终于尘埃落定。

该起案件纠纷起源于2015年5月23日,因某物业公司业主反映电路故障问题,物业公司安排丘某前去维修,到现场后,丘某以该故障应属供电公司维修为由没有进行维修。物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遂给丘某打电话说“你搞得好就搞,搞不好没有价钱讲,明天就下岗”。丘某认为物业公司已经将其口头辞退,遂没有再上班。5月29日,丘某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物业公司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4250元,支付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的部分费用44835元,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105450元。劳动仲裁部门作出裁决书,裁决物业公司支付丘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4250元,并应为丘某缴纳2006年4月工作至2015年5月的社保单位承担部分16690元,(减去了物业公司已经随工资发放的社保补贴10000元),驳回丘某的其他请求事项。物业公司不服该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该起纠纷先后经过多方介入调解,均未得到妥善解决。一审判决支持劳动争议部门的部分裁决内容,原告不服,提出上诉,市中院经审理,裁定发回重审。

麻城法院审监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通过庭前询问,了解到被告丘某系原麻棉厂下岗工人,为谋生路进入物业公司再就业。丘某的父亲担任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认为其子在物业公司的工作期间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坚决不忍受用人单位对其子的不公正待遇,表明要一直把官司打到底,要求法院为其讨回公道,不然就层层上告。而物业公司认为其并没有辞退丘某,丘某是无故旷工,对其管理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双方当事人走进法院争的就是“一口气”,双方当事人都觉得自己有理,有满腹的委屈要倾诉。

为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力争对下岗工人这类弱势群体的帮扶到位,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审监庭决定分三步走,首先由承办法官先与被告丘某及其父亲见面,做好其心理疏导工作,告知再这样“斗气”下去不是真正解决问题的办法,让其打开心结。然后在开庭前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明讼争的法律关系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款,让双方当事人对比自己对纠纷的理解和法律对于纠纷的规定相差的距离,让双方当事人明白调解比判决更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最后,在前期准备工作很充分的情况下,组织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合议庭成员分工协作,分别跟当事人交心谈心,他们从法讲到理,从理讲到情,慢慢理顺了原被告心理的“气”。功夫不负有心人,法官们的付出没有白费,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终于被法官的公心、诚心、耐心所打动,最终双方达成由原告一次性支付被告工资和部分社保费共计18000元的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此案的了结,既有效地保护了下岗工人的合法权益,又及时化解一起可能发生的涉诉信访案件。


编辑: hgzy
文章出处: 麻城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