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法院:主动作为助力乡村振兴 驻村干警执结拖欠12年抚养费

作者: 汪建民 王思淼    发布时间:2021-09-27  访问次数: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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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龚书记帮我要到抚养费,我上大学生活费有保障了!”郑某拿着21000元抚养费,连声对驻村第一书记麻城法院干警龚学明说。

郑某是麻城市龟山镇四兴村人,事情从12年前说起。2009年郑某之父郑某安向麻城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准许原告郑某安与被告高某(郑某之母)离婚,郑某由高某抚养,郑某安于判决生效后支付给郑某抚养费21000元。案件判决后,郑某安一直没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2021年8月份,郑某考取了大学,但拿着大学入学通知书她却开心不起来,读大学需要一笔不小的经费,父母离婚后,郑某一直跟随母亲高某生活,高某身体不好长期服药,一人拉扯郑某读书,日子过得很艰难,于2015年8月被纳入贫困户,2019年11月脱贫。虽然高某勉强将郑某入学费用凑齐,但大学每个月需要1000多元的生活开支,对于身体不好的高某来说是个不小的开支。

7月23日,麻城法院派出的干部龚学明任四兴村乡村振兴工作队长、第一书记。龚学明在驻村工作中向村干部了解该村情况时,听说郑某上大学的困难后,龚学明主动要求村干部带路到郑某家去处理这件事情,得知高某向郑某安要了多年孩子的抚养费,郑某安总推脱说自己重新结婚后生育了两个孩子生活比较艰难没有钱。龚学明立即联系郑某安做其思想工作,一方面向郑某安讲明强制执行可能带来的拘留、罚款、失信、限高等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从情理上劝说郑某安作为父亲要自觉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经过多次沟通,郑某安答应给付这笔抚养费,但要求高某腾退离婚前属于自己所有的房子,经过龚学明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郑某安最终在9月1日孩子上学前,自觉将21000元案款交到郑某手上。

麻城法院选派干警驻村以来,驻村干警积极发挥专业优势,认真排查化解村民之间的“家长里短”,先后化解了驻村20年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相邻养殖鸡粪处理不当致鱼死、养鸡场建设等纠纷,调解过程中引导村民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矛盾纠纷,提高村民法治意识,切实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助力乡村振兴。

编辑: 黄冈中院
文章出处: 麻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