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作者: 审监一庭    发布时间:2021-11-05  访问次数:83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五日内将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等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罪犯的个人情况、原判认定的罪名和刑期、罪犯历次减刑情况、执行机关的建议及依据。公示应当写明公示期限和提出意见的方式。公示期限为五日。”的相关规定,我院拟对下列罪犯减刑。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公示公告.xlsx


上述罪犯如有违纪情况,或者执行机关承包资料不实的,广大服刑人员、监管干警、人民群众可以在五日内向本院举报,并写明或讲明具体理由。举报者可将举报信投入人民检察院的举报信箱,也可以向本院打电话或邮寄信函的方式举报。

举报电话:0713-8616031

邮政编码:4 3 8 0 0 0

联 系 人:严       明

2 0 2 1 年 10月 28日


编辑: 黄冈中院
文章出处: 黄冈中院